人文反霸凌推動委員會組織架構
組織章程:
一、反霸凌小組會議,每月得招開一次。
A每次召開以總導師為核心班底,視當次需要而定,可邀請顧問、行政主任、家長、學生、醫院、警政代表與小組成員以外之相關人員 共同參與。
B小組成員不得與會時,可請代理人代理出席會議。
C小組成員因職位異動時,需做好”反霸凌任務交接”與”認輔個案交接”再離任。
二、:總導師 (當學期為準):G1呂承文, G23簡靜瑜, G45蘇珈玲, G67 陳則良, ,G89樊琦
三、:由總導師為該班群窗口,負責下列工作:
A傳達「反霸凌小組」決議;
B協調 該班群「反霸凌活動與課程」
C霸凌事件通報與紀錄。
四、「組織章程之修改」需小組2/3以上成員出席,1/2以上票數表決通過後,得予修改。
五、輔導室負責彙整 全校霸凌及暴力、違反校規資料(可從”省思學習紀錄單”收集)後作當月統計。
六、輔導室應將家長、班群老師轉介而來的涉及霸凌個案 進行輔導,經評估後需轉介校外醫療單位者得轉介。
七、若校護於醫療救援中,發現學生疑似遭遇暴力傷害,須加以登錄並通報「反霸凌工作
小組成員」任一。
八、發生「重大霸凌事件」時或其他需「校安通報之甲級事件」,反霸凌小組成員需立即成立「危機緊急處理小組」,緊急召開「個案處理會議」,由校長(或其代理)主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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