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週雖然簡單介紹了「霸凌」,但是這個名詞很陌生,且容易混淆。

故在本週繼續做個介紹與釐清。分述如下:

1. 偶然或「並非故意」的攻擊行為,不算!所以國小孩子常見的「偶發性肢體碰撞、推打」都不列入霸凌。常常發生但都是「惡作劇」或是「逗著玩」的型式,沒有欺負 對方的動機者也不算!但有時候衝突或鬧著玩的雙方,的確會因偶發性的衝突,慢慢演變成長期、反覆的欺負,所以零星衝突也需要留心。

2. 「霸凌」需要有一個較強勢的ㄧ方,去利用勢力不均去「恃強欺弱」,相對弱勢的ㄧ方往往無力抵抗。所以,即使班上有兩個長期互有心結、常常互相攻擊的同學,但因「勢均力敵就不算霸凌」!不過有時時間一久,雙方會慢慢演變成一方較強勢,這時就有可能演變成「霸凌」。

3. 霸凌的形式有很多種,並不是「肢體的霸凌」才算霸凌。可藉由口語、文字、肢體,或社交的手段,進行直接或間接的攻擊。對受害者直接的身心傷害,例如:口語或 語文的威脅、辱罵、譏笑、嘲諷、貶損;還有肢體的碰撞推擠、拳打腳踢、惡意的姿勢眼神、破壞竊取……等等行為以及間接攻擊受害者,例如故意散布謠言、刻意 沉默或操縱社交關係,以達孤立或排斥受害者的目的。

來舉個例子,卡通「咚拉A夢」裡面胖虎就是典型「肢體+言語」的施霸凌者,而大雄則是典型的受害人。小夫有時也會對大雄實施言語霸凌。而小夫與胖虎共同聯合其他同學,不讓大雄打棒球,即是「關係霸凌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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